营养强化剂使用原则将有规定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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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卫生部就新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向社会征求意见。新标准不仅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的来源名单,还增加了营养强化的原则、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原则和强化载体的选择原则,相关要求更加具体和严格。

新标准要求,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的来源必须在所列名单之中。以常见的营养素维生素A为例,它的化合物来源名单包括醋酸视黄酯(醋酸维生素A)、棕榈酸视黄酯(棕榈酸维生素A)和β-胡萝卜素3种化合物。

新标准首次详细规定了营养强化原则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原则。如营养强化的适用范围为:用于弥补食品在正常加工、储存时造成的营养素损失;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在一定地域或某些人群因表现某种营养素缺乏,且通过强化营养素可以改善上述营养素摄入水平低或缺乏导致的健康影响;当生产传统食品的替代食品时,用于增加替代食品的营养成分等。使用强化剂不能导致人群食用后营养素及其他营养物质摄入过量或不均衡,不能导致任何其他营养物质的代谢异常。新标准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删除了部分不适宜强化的产品类别,增加了可用于特殊膳食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和部分营养物质的使用量。

新标准还禁止通过使用营养强化剂夸大强化食品中某一营养成分含量或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旧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1994年开始实施。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该标准的问题逐渐凸显,如没有明确的食品营养强化原则,没有统一的食品营养强化用载体分类系统等。 

 

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