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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烟草企业变相宣传须完善法规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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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制吸烟协会日前提供的数据表明,200991日至1231日,52家烟草企业参与了79起捐赠赞助事件。该协会呼吁尽快完善相关法规,防止烟草企业变相宣传。

据该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已在我国生效,但我国对禁止烟草制品宣传的相关规定却远未达到公约要求,尚未全面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且对烟草企业的赞助和促销行为没有进行约束。近期,一些烟草企业借赞助公益事业频频进行变相宣传,甚至还有8家烟草企业因参与公益捐赠活动而受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该协会提供的材料显示,捐资助学是烟草企业的首选,在63起公益捐赠中占55.6%

中国控烟协会的调查还显示,80%的被调查者认为烟草企业捐赠公益活动是其营销手段;18%的被调查者表示在吸烟品牌的选择上,会选择从事公益活动的烟草企业品牌;7%的被调查者表示对有公益之举的烟草企业有好感并开始尝试吸烟。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呼吁,尽快修订《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捐赠和赞助,禁止烟草企业从事一切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名的各类公益慈善及文体捐赠活动,并在即将颁布的《慈善法》中明确禁止一切烟草企业进行承担社会责任的公益捐款活动。 

又悉,针对多年来控烟措施过软而难以奏效的问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际防痨与肺部疾病联合会115日开启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在我国7个城市先行展开依法控烟试点。该项目计划2年内在这7个城市完成并落实符合《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立法,用法律保证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均无吸烟现象。

据介绍,我国男性高吸烟率和妇女儿童二手烟高暴露率,致每年百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预计到2030年,我国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者将增至200万。《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明确要求缔约国家实施有效立法,防止接触烟草烟雾。该《公约》在我国生效已4年多,但全国各地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现象依然严重。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控烟执法主体和执法机制没有明确规定,缺乏操作性,很难获执行效力。 

此次入选先行试点的天津、重庆、沈阳、哈尔滨、南昌、兰州、深圳7个城市的市政府已公开承诺按照《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修改地方性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法规,在关键条款上有所突破,保证法规的有效执行。特别是在医疗机构、教育机构、行政办公大楼、公共交通工具及室内等候室、售票厅,确保100%无烟环境;在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把烟草控制作为预防慢性病的重要举措,保证机构与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