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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中共枣庄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市卫生防疫站基础上组建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于2003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2023年12月22日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枣庄市卫生监督所)重组揭牌。中心职能是依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要求,利用现代预防医学理论和技术,开展辖区内的疾病控制、卫生监测检验、健康教育、科研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搞好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定并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相关措施,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健康教育和防病宣传,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公共卫生主动监测、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卫生学检验检测评价等。为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技术保障,保护全市人民公共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

 重新组建后的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市疾控中心)为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市卫生监督所牌子,保留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市卫生检测检验中心牌子。事业编制 176 人,其中用于卫生监督执法49名。下设传染病防治科、计划免疫科等24个业务科室和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党群科、药械科5个职能科室。另外承担着济宁医学院等卫生院校带教实习任务。本中心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对外通信联络设施,以及从事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及设施。中心占地面积20亩,建筑面积9100㎡,其中实验用房3700㎡,办公用房约1700㎡。


中心主要职能:

(一)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为我市制定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

(二)承担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工作,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市属医疗机构和区(市)疾控中心及时报送疾病监测信息,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四)开展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和区(市)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应急处置,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五)承担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公众健康理论及技术相关研究、指导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推广等工作。

(六)承担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开展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

(七)承担健康教育、健康科普与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公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工作,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八)承担疾病和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受委托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制、公共卫生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九)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负责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监督护法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监督执法;负责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